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浩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对新疆浩源 2012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手段 招商证券项目组对新疆浩源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手段包 括: (一)打印新疆浩源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 苏地区分行营业部、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及兴业银行乌鲁木齐 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二)现场观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及项目进展情况; (三)取得与募集资金项目相关的设备采购及工程建造等合同; (四)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及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 (五)将银行对账单、明细账、相关合同及原始凭证等进行核对; (六)与新疆浩源财务负责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交流,询问及了解募集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的建设情况。 1 二、核查结果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43 号文核准,新疆浩源由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833.8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73 元,共计募集资 金总额为 39,848.47 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 2,063.7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784.7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 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92.1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37,392,60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1,833.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5,558.8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分别于 2012 年 9 月 15 日及 2013 年 3 月 22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12〕3-47 号)及更正事项的说明天健审〔2013〕3-166 号。 2、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 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 《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本保荐机构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 分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置换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年度,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投入资金 4,640.46 万元,阿 克苏纺织工业城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投入资金 255.10 万元,喀什地区巴楚县天 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投入资金 1,167.56 万元,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6,063.12 万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 万元,合计累计使用 9,763.12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取得利息收入共计 35.60 万元,支付银行费用 0.19 万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应有募集资金余额 27,664.89 万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及定期存单存放资金余额为 27,528.64 万元,与应有募集资金余额的 差异 136.25 万元,系由于: (1)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申报会计师费,增加资金 20 万元; (2)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了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费等,尚未归还,减少 资金 156.25 万元; 2013 年 4 月 3 日,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账号为 65001690100052507366 的募集资金专户 156.25 万元。 2、募集资金置换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为了加速投 资项目的进程,公司前期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 5,302.72 万 元,本期末已置换完毕。 经 201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 3,7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4 个定期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3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 65001690100052507366 55,781,100.00 8,868,880.5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 65001690100052507373 53,148,400.00 10,646,633.83 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 852130112010100522519 126,332,700.00 20,050,242.6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512010100100264691 142,585,201.56 720,632.8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 65001690100052507366 -- 3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 65001690100052507373 -- 40,000,000.00 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 852130112010200747318 -- 60,0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512010100200315860 -- 105,000,000.00 合 计 -- 377,847,401.56 275,286,389.83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尚未实施完毕,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 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中的 3 座 CNG 汽车加气站实施地点进行 了调整,上述 3 座 CNG 加气站原选址位置分别位于阿克苏市依干其乡依尔玛村 二组、三组及四组,用地面积均为 3,468 平方米,现选址分别变更至阿克苏市 乌喀西路、阿塔公路(207 省道)及阿温大道,用地面积均扩大至 10 亩以上。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议案》。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疆浩源 201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涂军涛 杨 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1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