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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杨生汉2012年度述职报告2013-04-1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生汉 201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2
年,本人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现将201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我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每
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可行性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4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出席1次。无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我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已出席,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
方式出席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2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管理及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具体包括:
    1、在201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1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1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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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在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中任委员。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对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超募资金的投资方向、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公司董事会的规模和结
构等事项提出了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对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者的权益。
    2、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与相关董事以及经理层进行深入细致交流,并
就此在董事会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年内累计在公司履职时间12天。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及检查监督情况,积极促进公司内
控建设的有效性实施。
    4、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对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3 年,我们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生汉      2013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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