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2013-04-15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13〕3-188 号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公
司)201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 年度的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疆浩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疆浩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新疆浩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疆浩源公司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相关资料
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疆浩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
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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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新疆浩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相关资料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疆浩源公司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金顺兴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志光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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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 2012 年期 2012 年度 2012 年 2012 年度 2012 年期
资金占用方 资金占用 占用形成 占用
市公司的关 核算的会 初占用资 占用累计 度资金占 偿还累计 末占用资
类别 方名称 原因 性质
联关系 计科目 金余额 发生金额 用的利息 发生金额 金余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关联自然人及其
控制的法人
小 计
其他关联人
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总 计
法定代表人:周举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榕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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