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了相关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的续聘事宜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 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异议。 独立董事: 杨生汉 汤琦瑾 2013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