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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3-04-1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了相关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的续聘事宜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
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异议。




                   独立董事:      杨生汉       汤琦瑾


                           2013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