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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澄清及更正公告2013-04-26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3-01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近日,《中国资本证券网》发表了题为《新疆浩源违规提价仍未纠正 高毛利
前景堪忧》和《招股书避谈违规提价 新疆浩源被指涉嫌信披违规》的报道。提
到的主要问题是:
     1、公司上市前违规涨价,提高毛利率。
     2、应收账款比营业收入多。
     3、三表难平?经营性应收存 129.96 万元缺口。
     二、澄清说明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获悉上述报道
内容后十分重视,经核实,上述报道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严重失实,与实际情况不
符。公司为此做出澄清说明如下:
      1、文中关于公司违规提价一事不存在,公司未靠违规涨价提升公司毛利率。
     本公司民用及车用天然气价格系根据业务所在地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由政
府相关部门核定或市场定价。其中各市县的民用气价一直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
定。阿克苏市的车用气价在 2011 年 4 月前实行企业自主定价,之后实行政府定
价;乌什县、阿瓦提县和阿合奇县的车用气一直实行企业自主定价。
     对以上一市三县车用气价格的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当地发改委均出具了相关
文件。
     2012年7月27日,阿克苏地区发改委就该等事项出具了《关于新疆浩源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车用天然气价格定价等事项的函》(阿地发改价格函【2012】70
号),有关内容如下:
     “新疆浩源在 2011 年 5 月 1 日之前对车用天然气价格实行企业自主定价,
在 2011 年 5 月 1 日之后在阿克苏市执行政府定价,以及新疆浩源乌什县分公司、
阿瓦提县分公司对车用天然气价格实行企业自主定价的行为,符合国家、自治区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3-014



和阿克苏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
情形;
     对新疆浩源过去对车用天然气实行企业自主定价、乌什县分公司、阿瓦提县
分公司现在仍对车用天然气价格实行企业自主定价的行为予以认可,今后也不会
因此对新疆浩源进行行政处罚。”
     2012 年 7 月 27 日,克州阿合奇县发改委就该等事项出具了《关于新疆浩源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阿合奇县分公司车用天然气价格定价等事项的函》(阿发改
函【2012】3 号),主要内容如下:
     “阿合奇县分公司曾于 2009 年 11 月向我委申报天然气价格核定,我委按照
疆内各地的普遍作法,根据《价格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克州政府、克州发改
委的有关规定,对民用、公福用、商用天然气的销售价格进行了测算,经县人民
政府同意并报州发改委备案后进行了核定,未对非民用(包括车用)天然气的销
售价格进行核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成本并参照疆内其他城市的价格水平自主确
定。
     阿合奇县分公司对车用天然气价格实行企业自主定价的行为,符合国家、自
治区和克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
形。
     我委对阿合奇县分公司目前对车用天然气价格实行企业自主定价的行为予
以认可,今后也不会因此对阿合奇县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公司自设立以来,能够较为严格地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当地各级
物价监督和管理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及
各项物价监督和管理的措施,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均已通过历次物价
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因违法物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区域内的物价主管部门并已就上述事项出具证明。
     公司车用天然气价格定价情况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已有详细披露,敬请投资
者查阅公司招股说明书。
     2、2012 年度,我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的金
额为-16,237,253.32 元,即经营性应收增加 1,623.73 万元。经核实,数据正确无
误。媒体报道中的计算遗漏了“应收利息”和“其他流动资产”两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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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3-014



       三、更正说明
       经公司核实,东电能源的应收账款及确认的销售收入数据无误,仅公司前五
大客户之一东电能源的本期收入出现错误,系财务人员粘贴错误所致,但对于公
司财务报表的主表数据不产生影响。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为: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28,486,099.47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1.96%
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阿克苏蓝天热力有限公司                        17,983,638.03                      7.55%
   2     阿克苏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3,506,147.81                      1.47%
   3     阿克苏市城镇保障住房管理办公室                 2,737,680.00                      1.15%
   4     东电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449,033.63                      1.03%
   5     阿克苏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09,600.00                      0.76%
  合计                 ——                            28,486,099.47                     11.96%

                                    更正后为: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29,466,872.57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2.37%
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阿克苏蓝天热力有限公司                        17,983,638.03                      7.55%
   2     阿克苏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3,506,147.81                      1.47%
   3     东电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429,806.73                      1.44%
   4     阿克苏市城镇保障住房管理办公室                 2,737,680.00                      1.15%
   5     阿克苏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09,600.00                      0.76%
  合计                 ——                            29,466,872.57                     12.37%

       以上改动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感谢投资者和媒体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合法合规经营,为
公司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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