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 披露相关事项》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 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杨生汉 汤琦瑾 2013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