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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专项核查意见2013-09-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新
疆浩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43号文核准,新疆浩源由主
承销商招商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33.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7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
额为39,848.47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063.7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84.7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201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扣除
新增外部费用3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7,392,60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分别于2012年9月
15日及2013年3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7号)及更正事项
的说明天健审〔2013〕3-166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
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
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公司于以上各银行的初始存放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1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       65001690100052507366       55,781,1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       65001690100052507373       53,148,400.00

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           852130112010100522519     126,332,7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512010100100264691        142,585,201.56

                 合   计                     --                        377,847,401.56


    其中,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
于公司超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根据2012年11月30日召开
的2012年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2年公司使用3,7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截至2013年8月31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07,346,851.50元。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2013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决定撤销公司在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决定在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
额全部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对原专项账户进行销户,销户后结算的利息也将一并
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并将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保荐机构及时
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后,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3 年 9 月 10 日
                     涂军涛


                                                  2013 年 9 月 10 日
                     杨 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