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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3-09-1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本次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其提名、表决、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索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吐尔洪艾麦尔先生为董事会
秘书,同意聘任周立华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周立华先生
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

                          杨生汉                        汤琦瑾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