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所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进行专户存储,同时注销公司在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杨生汉 汤琦瑾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