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3-09-22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3-03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3 年 9 月 25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2】1143号),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1,833.8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12】317号),公司发
行的1,83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票,自2012年9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55,000,000股,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
份总额为73,338,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或非流通股)数量为5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
中做出如下承诺:
公司股东胡中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
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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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胡中友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承诺,胡中友先生所持锁定股份中的
25%将于2013年9月21日可上市流通,胡中友先生于近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自愿
延长锁定期12个月,解锁时间延长至2014年9月21日。
自然人股东胡珊女士、张文江先生、曹早侠女士、张跃伟女士、吴美刚先生
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该部分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5 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 14,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25%。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股东共 6 名,全部是自然人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备注
号 持有人名称 股份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监事会主席,质押股份 4,400,000 股;
其所持股份由 IPO 前限售股转为 1PO
1 胡中友 4,400,000 4,400,000
后限售股,并承诺将股份锁定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14 年 9 月 21 日。
2 胡 珊 2,750,000 2,750,000
3 张文江 2,640,000 2,640,000 质押股份 2,640,000 股
4 曹早侠 2,310,000 2,310,000 质押股份 2,310,000 股
5 张跃伟 2,200,000 2,200,000
6 吴美刚 550,000 550,000
合计 14,850,000 14,850,000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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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
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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