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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3-10-2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做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拟聘任冷新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其简历和相关材料,我
们认为冷新卫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能力和条
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
在《公司法》第 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 14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聘任经过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等选聘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冷新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      __________         __________

                                 杨生汉             汤琦瑾




                            201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