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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2014-04-1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2014 年 4 月 16 日新疆浩
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公
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对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管理、关联交易、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对
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活动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按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重要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截至 2013 年底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
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一系列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
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
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组织
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监事签字:
                 胡中友                 沈学锋                韩小锋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