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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17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4-01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未出现增加议案、减少议案或修改原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会议通知的公告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10:30 。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 2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71,28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7,340,800 股的 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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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程益群律师在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28.5 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占 0%,弃权股份数占 0%,
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28.5 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占 0%,弃权股份数占 0%,
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28.5 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占 0%,弃权股份数占 0%,
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28.5 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占 0%,弃权股份数占 0%,
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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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审议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28.5 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占 0%,弃权股份数占 0%,
议案获得通过。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以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7,340,8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14,080,896.00
元,剩余 171,325,983.81 元结转至下年度分配。

     (2)以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7,340,800 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17,340,800 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34,681,600 股。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28.5 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占 0%,弃权股份数占 0%,
议案获得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杨生汉先生、汤琦瑾女士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述职,对 2013 年度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在现场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结论
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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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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