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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对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独立意见2014-08-2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是根据阿克苏
市加气站规划布局情况和纺织工业城原有规划调整而提出的。

    公司将募投项目“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二期工程”中的阿温大道加气站
的位置调整至阿克苏市西出口的 306 省道。站名为 306 省道加气站。

    公司将募投项目“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中的 3
座 CNG 汽车加气站位置进行调整:(一)门站加气站合建站位置调整至:东至
现状空地,南至温州路,西至富春江路,北至现状空地,占地面积 20.9 亩。站
名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门站加气站;(二)1 号加气站位置调整至:东至之江大
道,北至嘉兴路,西、南至雅戈尔集团用地,占地面积 16.8 亩。站名为嘉兴路
加气站;(三)2 号加气站位置调整至:温宿县克孜勒镇依尔玛村(在纺织工业
城的规划区内),占地面积 14.9 亩。站名为克孜勒镇加气站。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的选址,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
分加气站的选址。
独立董事: __________        __________

             杨生汉             汤琦瑾




                        201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