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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4-08-2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更换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志勇
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志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提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      __________

                                杨生汉           汤琦瑾



                                  201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