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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意见2015-02-0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的的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材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借款基本情况

    为加快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简称“甘肃昆仑利用”)项目
建设,公司决定向其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分期流动资金借款,借
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7.8%,根据实际使用时间
收取利息,用于甘肃昆仑利用生产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

    二、审核意见

    1、公司收购甘肃昆仑利用51%股权后,通过本次借款,将加快甘肃昆仑利
用的项目建设,有助于拓展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壮大公司业务规模,推动公司
实现跨越式发展。

    2、本次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使用有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并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综上,鉴于本次借款对公司具有上述积极影响,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
此,我们均同意公司上述借款。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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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甘
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的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生 汉                       赵 志 勇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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