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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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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5-00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新疆浩源                     股票代码                      00270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吐尔洪艾麦尔                                    暂缺
电话                               0997-6888585
传真                               0997-6888585     2285202
电子信箱                           hytrq_tuerhong@163.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2 年
营业收入(元)                           345,448,024.50         275,010,207.75                25.61%        238,272,990.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4,931,812.60          82,264,840.37                27.55%          64,785,083.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05,897,917.39          80,872,525.32                30.94%          63,858,838.90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0,579,495.11          98,403,782.19                22.54%          82,859,640.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35              28.57%                      1.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                    0.35              28.57%                      1.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6%               13.24%                  1.72%                23.63%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减
总资产(元)                             943,237,746.26         764,252,627.32                23.42%        681,322,088.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47,771,096.96         657,436,718.01                13.74%        587,336,788.03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1,264                                                              20,029
                                                             日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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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周举东         境内自然人          28.50%   66,880,000                   66,880,000 质押               20,600,000
阿克苏盛威实
             境内非国有法
业投资有限公                       22.50%   52,800,000                   52,800,000 质押               52,800,000
             人
司
胡中友         境内自然人           6.00%   14,080,000                   10,560,000 质押                8,000,000
胡珊           境内自然人           3.75%    8,800,000                              0 质押              4,620,000
阿克苏众和投
             境内非国有法
资管理有限公                        3.75%    8,800,000                    8,800,000
             人
司
张文江         境内自然人           1.82%    4,260,000                              0
李骏           境内自然人           0.18%      432,982                              0
廖懋华         境内自然人           0.17%      388,600                              0
赵尔萍         境内自然人           0.16%      371,304                              0
徐东           境内自然人           0.16%      364,100                              0
                                   公司第一大股东周举东先生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还同时持有阿克苏盛威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 50.98%的股份和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45%股份。除此之外周举
                           东先生与胡中友、胡珊、张文江、李骏、廖懋华、赵尔萍、徐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胡中友、胡珊和张文江之间以及他
的说明
                           们与李骏、廖懋华、赵尔萍、徐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李骏、廖懋华、赵尔萍、徐东之间有无关联关系本公司不详,也
                           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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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国家制订的《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预测到 2015 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
达到 2,300 亿立方米,占能源消费的比重为 7.5%。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预测,我国 2020 年天然气消费量将达到 3,500
亿立方米左右,到 2030 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 6,500 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的比重分别达到 10%和 15%左右。
      国家发改委2012年出台的新版《天然气利用政策》放宽了对新疆的用气范围,继续把天然气汽车列入优先类。从总体
上来看, 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有力支持下,随着新一轮对口援疆力度的加大,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公司所处
行业发展情况良好、气源充足、天然气的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发展目标明确、盈利预期良好,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
良好的发展前景。
      2013 年,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国十条”),再次提出要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鼓励发展天
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预计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2014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
阶梯价格制度。该意见规定,第一、二、三档用气量分别覆盖 80%、95%、100%的居民用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
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 1:1.2:1.5 左右的比价安排阶梯气价的实施,这是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改革重要一步,展
现出政府对于推动天然气定价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在天然气供需矛盾持续的大背景下,阶梯气价的推行可以促进移峰填谷,
引导合理消费,符合国家发改委推行差别性价格政策的大思路。
    2014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
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相互连接,建立天然气基础设施服务交易平台,有利于完善全国天然气
管网,提高天然气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
    2013年12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明确
城镇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配置要求。
    2015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结合国内天然气市场形势和可替代能源价
格变化情况,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气
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实现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在地域上,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属于独家特许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在已取得经营权的区域内,不存在直
接的竞争对手;在气化方式上,CNG、LNG通常应用于用气量较小的地区或因地理条件等限制暂时不具备管道建设条件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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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虽然它们占领了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市场,但它们的使用有利于天然气应用的推广,为该地区城市燃气管道的
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短期效益来讲,它们的使用不与公司现有管网客户发生竞争,不会对公司效益产生影响。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紧紧抓住国家注重低碳发展,推动节能减排,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以及区域资源优势和新疆大开发、大发展的良
好机遇,稳步推进现有市场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区的开发进程,积极寻求新的发展区域。继续完善企业内控建设工作,落实制
度执行,强化内部监督,切实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继续以安全生产为中心,推行安全管理标准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促进公司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
   (三)经营计划
    2015年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任务(不含甘肃子公司):天然气销售14,000万方(不含工业用气);其中车用气8,400万方,
民用气销售5,600万方;民用户安装30,000 户;完成加气站续建4座,新建加气站 4 座、改扩建加气站2座。
注:管理层可以图表结合文字形式,简明、扼要分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大事项。请注意年度报告摘
要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
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
政策,同时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
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
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
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
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
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
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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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于2014年12月31日以现金25,595,217.00元取得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51%的股权,2014年财务报告
将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作为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编制财务报表,上年
同期为母公司数据。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