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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九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3-2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二届九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现金分红、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并对
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后认为:公司现有的内
部控制涵盖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层面的风险,是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报告
期内,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基本得到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达到了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
发展战略的效果。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设计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
司对内部控制实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完整,各部门各司其职,发挥了有效的监督职
能。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
内部控制的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对 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工作的评价是
客观公正的。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况。




                 独立董事:_________                    _________

                              杨生汉                        赵志勇




                                           201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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