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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的核查意见2015-03-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本公司”)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公司”)的保荐机构,对新疆浩源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43号文核准,新疆浩源由主
承销商招商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33.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7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
额为39,848.47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063.7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84.7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201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扣除
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
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7,392,60万元,其
中:计入实收资本1,833.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558.80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分别于2012
年9月15日及2013年3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7号)及更正
事项的说明天健审〔2013〕3-16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新疆浩源2014年度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984.5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3.66万元;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
金9,546.59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08.0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531.1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51.75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及定期存单存放资金余额为16,113.2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概述
       2012年9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1,833.8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净额37,392.6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阿克苏市天然气
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天然气利用工程和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
利用工程等三个项目,全部为募集资金投入。三个募投项目的投资概算及主要工
程量列表如下:
                           投资概算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工程量
                           (万元)
        阿克苏市天然气                 天然气门站扩建 1 座,新建加气站 3 座,敷设
 1                         12,633.27
        综合利用二期工程               高压管道 18.72 公里,中压管道 52.57 公里。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               新建天然气门站 1 座(含加气站),新建加气站
 2                         5,314.84
        天然气利用工程                 2 座,敷设中压管道 30.14 公里。
        喀什地区巴楚县                 新建天然气门站 1 座(含加气站),新建加气站
 3                         5,578.11
        天然气利用工程                 2 座,敷设中压管道 37.39 公里。

               合计        23,526.22

       上述三个募集资金项目于2012年4月起陆续开工建设,原计划于2014年8-10
月间相继建成。截止2014年底工程建设进度如下:
       1、阿克苏市二期工程项目
       已完成全部工程量。其中:天然气门站、乌喀西路(南314国道)加气站、
阿塔公路(207省道)加气站已建成投入运营;306省道加气站已完成建设,正在
办理充装等运营手续,预计2015年6月投入运营;完成天然气高压管道敷设41公
里,中压管道敷设44.25公里。
       2、阿克苏纺织工业城项目
       已完成的工程量:天然气门站(含加气站)已建成投入运营;完成天然气高
压管道敷设22.47公里,中压管道敷设15.35公里。
       在建的工程:嘉兴路加气站已完成80%的工程量,预计2015年6月投入运营;

                                       2
克孜勒镇加气站已完成50%的工程量,预计2015年7月投入运营。
    3、巴楚县项目
    已完成的工程量:天然气门站(含加气站)已建成投入运营;完成天然气高
压管道敷设1.45公里,中压管道敷设21.35公里。
    拟建的2座加气站设备采购已完成,因用地手续未办理完毕还未开建,计划
年内建成。

三、延期完成募投项目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天然气利用工程、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
用工程项目的完工时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入时间安排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
途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调整对公司募投
项目实施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认
为公司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完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
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新疆浩源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完工是根据项目实
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完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5 年   3 月     24 日
                    涂军涛


                                          2015 年   3   月   24 日
                    杨   爽




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4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