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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3-2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阿克苏纺织工业天然气利
用工程项目”、“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延期。

    二、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我们通过了解相关情况后认
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
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的续聘事宜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
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异议。




                 独立董事:_________                   _________

                               杨生汉                        赵志勇

                                        201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