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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22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5-02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未出现增加议案、减少议案或修改原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
小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会议通知的公告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14:00 。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 2 号公司 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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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33,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4,681,600 股的 62.5671%。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所持股份 146,820,00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股份 13,520 股,占
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2%;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5 人,所持股份 4,273,52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2.910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程益群、孔俊杰律师在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31,120股,其中现场投票146,820,000股,网络投票11,12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400股,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3%;弃权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合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271,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43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
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

     (二) 审议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31,120股,其中现场投票146,820,000股,网络投票11,12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4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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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3%;弃权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合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271,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43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
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

     (三) 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31,120股,其中现场投票146,820,000股,网络投票11,12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400股,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3%;弃权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合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271,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43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
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

     (四) 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31,120股,其中现场投票146,820,000股,网络投票11,12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400股,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3%;弃权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合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271,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43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
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

     (五) 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4,681,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8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18,774,52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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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7.89%,剩余 246,990,087.15 元结转
至下年度分配。
     (2)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4,681,600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187,745,2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将增加至 422,426,880 股。
     表决结果:同意146,831,120股,其中现场投票146,820,000股,网络投票11,12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400股,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3%;弃权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合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271,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43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
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31,120股,其中现场投票146,820,000股,网络投票11,12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400股,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3%;弃权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合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271,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43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
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杨生汉先生、赵志勇先生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述职,对 2014 年度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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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在现场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结论
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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