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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巴楚县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核查意见2015-08-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巴楚县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于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要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作为新疆浩源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保荐机构,对新疆浩源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

一、新疆浩源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气站选址的基本情况

    2015年8月20日,新疆浩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巴楚县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议案,计划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中所涉及部分加气站的地址进行
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中CNG
汽车加气站为3座(其中一座与门站合建)。其中合建站位于光明路与银泰路交
汇处,该站于2013年11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另外2座加气站的选址位置及建设规
模分别是:巴莎公路加气站位于光明路以西、胜利渠以北,占地面积5.2亩,设
计加气能力2.5万方/日,投资概算1,100万元;巴图公路加气站位于巴图公路49
公里处以南,占地面积5.2亩,设计加气能力2.5万方/日,投资概算1,100万元。

    考虑到加气站今后的效益,公司拟将原来的巴莎公路和巴图公路2座加气站
合建为1座加气站,其选址及建设规模具体如下:选址位于巴楚县世纪大道(阿
喀高速和三莎高速的巴楚出入口西侧),占地面积8.4亩,设计加气能力4.8万方
/日,投资概算1,600万元。

    变更的原因及理由如下:上述两个加气站当时确定选址时,主要是考虑车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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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的因素,选址在了巴楚县出城的公路上。随着新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加
快,巴楚县也通了高速公路,目前,分别有阿喀高速(阿克苏至喀什)和三莎高
速(巴楚县三岔口镇至莎车县)贯穿巴楚县,随着高速公路的开通,原有的出城
省、县道公路上的车流将逐步减少。因此考虑到城市道路建设发展的变化,将原
计划分别建设的两座加气站选择新的地址合建为一座规模较大的加气站。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针对新疆浩源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开展了以下核
查工作:查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资料之关于《变更巴楚县募集资金
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议案、董事会会议记录;参与公司关于本次变更事项之
可行性的部分讨论会;查看“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加气站
新的选址以及原来的选址;查阅公司取得的加气站选址意见书等文件。此外,本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参与了部分前期论证讨论会,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了交流与咨询,评估了变更加气站选址对公司经营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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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巴楚县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涂军涛      __________________




            杨     爽   __________________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8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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