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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对变更巴楚县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独立意见2015-08-2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变更巴楚县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巴楚县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变更巴楚县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是
根据所在地道路交通发生变化,更改选址是为提高加气站运营时的加气量为目的
而提出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中的
2 座 CNG 汽车加气站:巴莎公路加气站和巴图公路加气站位,上述两个加气站
当时确定选址时,主要是考虑车流量的因素,选址在了巴楚县出城的公路上。随
着新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巴楚县也通了高速公路,目前,分别有阿
喀高速(阿克苏至喀什)和三莎高速(巴楚县三岔口镇至莎车县)贯穿巴楚县,
随着高速公路的开通,原有的出城省、县道公路上的车流将逐步减少。考虑到加
气站今后的效益,公司拟将原来的巴莎公路和巴图公路 2 座加气站合建为 1 座加
气站,其选址及建设规模具体如下:巴楚县世纪大道(上述高速公路巴楚出入口
西侧),占地面积 8.4 亩,设计加气能力 4.8 万方/日。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的选址,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变更巴楚县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变更巴楚县募
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      ___   ___    ___         _______

                                      杨生汉                   赵志勇




                                          2015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