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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23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6-01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减少、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变更前
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或称“中小股东”)】单
独计票。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14: 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 4月 21 日至 4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路美丽华大酒店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6-014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264,32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2,426,880 股的 62.5732%。其中:中
小投资者的出席 1 人,代表股份数量 7,66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2%。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264,32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732%。
      2. 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数量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在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32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326,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
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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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6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32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326,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
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6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32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326,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
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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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6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32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326,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
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6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22,426,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19,009,209.60 元,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
     同意264,32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326,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
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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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6-014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6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32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326,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
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6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杨生汉先生、赵志勇先生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述职,对 2015 年度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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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6-014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程益群、孔俊杰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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