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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1-0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做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周立华先生辞去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
的原因,与其辞职报告上的实际情况一致,是出于个人原因。周立华先生辞去董
事的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规定,待公司股东
大会选出新的董事填补其空缺后方可生效。周立华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公司已就管理层的分工及时进行了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
成影响。我们同意周立华先生辞去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职务。

    二、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冷新卫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冷新卫先生的提名,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张歌伟先生的简历和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本次公司聘任财务
总监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歌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到期时间。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志勇                        王京伟

                                            2016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