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7〕3-129 号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 2016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疆浩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疆浩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新疆浩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疆浩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 1 页 共 9 页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疆浩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6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疆浩源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第 2 页 共 9 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4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33.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73元,共计募集资金39,848.47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2,063.7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84.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 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2.1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392.6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1,833.80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35,55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2年9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7号),及2013 年3月22日出具更正事项说明(天健审〔2013〕3-16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4,280.02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13.87 万元;2016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707.51 万元(包括募 集资金 7,407.51 万元和自有资金 300.00 万元),2016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61.52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1,987.53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975.39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680.4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第 3 页 共 9 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2013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议案》,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决定撤销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决定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原专项账户进行销户,销户 后结算的利息一并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3 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 65001690100052507366 5,358,666.5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 65001690100052507373 5,881,596.89 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 852130112010100522519 1,301,689.15 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146001511010000323 62,645.7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 65001690100052507373 10,000,000.00 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 852130112010100522519 10,000,000.00 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146001511010000323 44,200,000.00 第 4 页 共 9 页 合 计 76,804,598.2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募投资金专户资金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12年9月14日收到招商证券汇入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 区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65001690100052507366的“喀什地区巴 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 目”募集资金5,578.11万元,在2012年9-12月由于财务人员知识欠缺,将本应从超募资金账 户支付的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费用392.14万元从“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后期 年度未及时纠正。 2.由于上面的错误未及时更正,在“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款项 支付时由 于专户资金不够支付工程款,公司从自有资金账户于2016年1月、4月分两次转入“喀什地区 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3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应 有资金235.87万元,实有资金535.87万元(300+235.87=535.87万元)。 3.为更正上述错误,超募资金专户应将392.14万元转入“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 工程”募集资金专户,“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募集资金专户应向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偿还借入的300万元资金。同时,为简化处理,不计提上述账户之间资金往来的期间利 息。超募资金专户应将392.14万元转入“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募集资金专户的 错误已于2016年8月纠正。 第 5 页 共 9 页 4.上述处理系公司资金账户相互之间的内部往来,不影响公司的财务报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第 6 页 共 9 页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 年度 编制单位: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392.6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707.5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987.5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 是否 项目可行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性是否发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效 到预计 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生 (1) (2) (3)= 期 益 效益 分变更) 重大变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利用 2014 年 8 月 31 否 12,633.27 12,633.27 1,798.90 11,856.38 93.85 2,314.18 是 否 二期工程项目 日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天然气 2015 年 6 月 30 否 5,314.84 5,314.84 564.22 3,985.57 74.99 992.69 是 否 利用工程项目 日 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 2015 年 11 月 否 5,578.11 5,578.11 1,194.37 5,493.45 98.48 否 否 用工程项目 30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3,526.22 23,526.22 3,557.49 21,335.40 3,306.87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150.02 7,850.02 — — — — — 收购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 气利用有限公司 51%国有 — 2,802.11 — — -429.67 — — 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4,150.01 10,652.12 -429.67 第 7 页 共 9 页 合 计 - 23,526.22 23,526.22 7,707.51 31,987.53 - - 2,877.20 -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处于建成初期,天然气用户发展数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量较少,运营成本较高,暂时未达到预计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1)根据 201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2 年公司使用 3,7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根据公司 2014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参与竞拍甘肃中石 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51%国有股权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竞拍收购甘肃 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51%国有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价格参与竞拍甘肃中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51%国有股权并支付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经过竞拍, 公司已经成为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51%国有股权的受让方,受让价格为 2,559.52 万元, 公司已办理了法人变更登记,公司已办理了法人变更登记,现已更名为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3)根据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 年公司使用 4,150.02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1)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二期工程中 3 座 CNG 汽车加气站,选址位置分别位于阿克苏市依干其乡依 尔玛村二组、三组及四组,用地面积均为 3468 平方米,现选址分别变更至阿克苏市乌喀西路、阿塔公路 (207 省道)及阿温大道,用地面积均扩大至 10 亩以上。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根据阿克苏市加气站规划布局情况,拟将阿温大道加气站的位置调整至阿克苏市西出口的 306 省道。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中 CNG 汽车加气站为 3 座,其原选址位置分别是: 门站加气站合建站位于东至规划道路,西、南至现状果园,北至规划道路,占地面积 11.4 亩;1 号加气 站位于东至之江大道,西、南至现状果园,北至拟选安置小区项目用地,占地面积 6.5 亩;2 号加气站位 于东至现状空地,西至规划外环路,南、北至现状空地,占地面积 6.3 亩。门站加气站合建站的选址调 整至:东至现状空地,南至温州路,西至富春江路,北至现状空地,占地面积 20.9 亩。1 号加气站的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址调整至:东至之江大道,北至嘉兴路,西、南至雅戈尔集团用地,占地面积 16.8 亩。2 号加气站的选 址调整至:温宿县克孜勒镇依尔玛村(在纺织工业城的规划区内),占地面积 14.9 亩。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中 CNG 汽车加气站为 3 座(其 中一座与门站合建)。其中合建站位于光明路与银泰路交汇处,该站于 2013 年 11 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另 2 座加气站的选址位置及建设规模分别是:巴莎公路加气站位于光明路以西、胜利渠以北,占地面积 5.2 亩,设计加气能力 2.5 万方/日,投资概算 1100 万元;巴图公路加气站位于巴图公路 49 公里处以南,占 地面积 5.2 亩,设计加气能力 2.5 万方/日,投资概算 1100 万元。上述两个加气站当时确定选址时,主 要是考虑车流量的因素,选址在了巴楚县出城的公路上。随着新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巴楚 县也通了高速公路,目前,分别有阿喀高速(阿克苏至喀什)和三莎高速(巴楚县三岔口镇至莎车县) 第 8 页 共 9 页 贯穿巴楚县,随着高速公路的开通,原有的出城省、县道公路上的车流将逐步减少。考虑到加气站今后 的效益,公司拟将原来的巴莎公路和巴图公路 2 座加气站合建为 1 座加气站,其选址及建设规模为:巴 楚县世纪大道(上述高速公路巴楚出入口西侧),占地面积 8.4 亩,设计加气能力 4.8 万方/日。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部分 加气站选址予以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1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为了加速投资项目的进程,公司前期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 5,302.72 万元, 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监管账户中。 关于“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募投资金专户资金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12年9月14日收到招商证券汇入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 区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65001690100052507366的“喀什地区巴 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募集资 金5,578.11万元,在2012年9-12月由于财务人员知识欠缺,将本应从超募资金账户支付的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392.14万元从“喀什地 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后期年度未及时纠正。 2.由于上面的错误未及时更正,在“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款项 支付时由于专户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够支付工程款,公司从自有资金账户于2016年1月、4月分两次转入“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3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应有资金235.87万元,实有资金535.87 万元(300+235.87=535.87万元)。 3.为更正上述错误,超募资金专户应将392.14万元转入“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募集资 金专户,“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募集资金专户应向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偿还借入的300万元资 金。同时,为简化处理,不计提上述账户之间资金往来的期间利息。超募资金专户应将392.14万元转入 “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募集资金专户的错误已于2016年8月纠正。 4.上述处理系公司资金账户相互之间的内部往来,不影响公司的财务报表。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