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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1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三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现金分红、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相关规定,并对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
后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层面的风险,是比
较健全和完善的。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基本得到执行,能够合理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达到了提高
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的效果。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
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实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完整,各部门各司其职,
发挥了有效的监督职能。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的
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对 2016 年度公司内部
控制相关工作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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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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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赵志勇                        王京伟

                                      201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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