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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王京伟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3-3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京伟2017年度述职报告


    我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17年的工作中,本人勤勉尽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出席5
次。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可行
性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我对报告期内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各次会议
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及时间                审议议案数量   投票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 年 3 月 17 日)         9个        全部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 年 3 月 19 日)         2个        全部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 年 4 月 26 日)         1个        全部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 年 8 月 3 日)          1个        全部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 年 8 月 22 日)         6个        全部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 年 10 月 20 日)        1个        全部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 年 11 月 12 日)        1个        全部同意

    2.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
次,本人均出席。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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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和发展状况,就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及聘
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改聘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外投资认购股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2016年度)、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共发表了11次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具体内容包括:
    1. 在2017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分别对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在2017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调整及聘任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 在 2017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公司对外投资认
购新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份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 在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分别对《公司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 在 2017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公司对外投资
拟控股筹建浩源绿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中任主任,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中任委员。
    报告期内,我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提出了建议。在战略委员会的会议上,我交流了公司经营发展,企业转型的观点。
同时也对公司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议。对完善对公司高管的考核、薪酬制
度的执行等事宜进行了审议,切实地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我细致
了解企业运营模式,督促公司继续强化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履行了在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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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现场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累计在公司履职时间为 4 天。期间,我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状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工作情况,与相
关董事以及经理层就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调整、公司内部控制、流程管理等事项展
开细致交流,并在董事会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对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者的权益。
    2. 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对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
    六、对上市公司的建议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暂无建议。
    2. 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王京伟
    电子邮箱:wangjw@pbcsf.tsinghua.edu.cn


    感谢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018 年,
我们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京伟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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