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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监事会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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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
在重大缺陷。
    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数贸”),系公司控股股东阿克
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实业”)实际出资成立的企业,与公
司构成关联方。
    2017 年 6 至 11 月期间,公司分 5 笔以购买工程材料的名义与友邦数贸签订
采购合同(后改为借款合同),累计为其提供借款 17,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 4.35%,
该借款已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前全部收回;2017 年度公司对其计提利息 240.38
万元,该利息已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全部收回。
    2018 年 1 月至 2 月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源晗”)分 3 笔与友邦数贸签订借款合同,再次为其提供借款 14,000
万元和 22,000 万元,2018 年 3 月 27 日,友邦数贸已将 3,000 万元归还至上海源
晗账户。截止本说明日止,友邦数贸尚有 33,000 万元借款未归还。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上述事项表明: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过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八章的规定,公司目前的内部
控制措施在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方面有漏洞,其运行控制的环节部分失效,存在
重大缺陷。
    上述事项对 2017 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关
联方借款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年利率 4.35%及实际借款天数计提利息 2,403,821.92
元,该笔利息导致 2017 年度新疆浩源公司净利润增加 1,927,593.0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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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情形。
    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监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信守还款承诺、按照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直至拆借资金及利息全部归还,以消除
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同时,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要尽实施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优
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守法
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保证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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