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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
态度,就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8年4月20日,根据控股股东关联方新疆友邦出具的汇款凭证,公司
已完成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清欠工作,妥善处理好了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本次违规占用资金,虽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但严重违反了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下阶段,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
设,完善治理结构,严格资金支付及合同审核流程及审批权限,切实加大相关制
度的执行力度,约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规范的决策和经营行为,杜绝违规
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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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志勇                        王京伟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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