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8年4月)2018-04-2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18 年 4 月修订)



       1. 总则
       1.1 为保证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
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2. 任职条件与任免
       2.1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 3 年的;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2.3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如某一行为
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应以董事会秘书的
身份作出。
       2.4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
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2.5 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
列资料: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
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
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变更后的资料。
    2.6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2.7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 2.2 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
损失的。
    2.8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
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
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
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待办理事项。
    2.9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


                                  -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
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2.10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后续培训。
       3. 职责和义务
       3.1   董事会秘书主持和领导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督促董事、监事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
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
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七)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职权;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
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在董事会会议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
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
录,同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2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
会秘书。
       3.3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
配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
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故离开公司驻地外出时,应告知董事会秘
书。
       3.4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4. 附则
       4.1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并应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
订。
       4.2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修订。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