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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1-0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拟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
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本次会议材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的资料齐全。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控股子
公司上海源晗在新疆区域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关联交易
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
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志勇                         王京伟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