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4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9-00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减少、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变更以
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或称“中小股东”)】单独
计票。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1)登载于
2019 年 1 月 3 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延期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2)登载于 2019 年 1 月 19 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2 日至 1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1 月 23 日下午 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 2 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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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268,812,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22,426,880 股的 63.635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该议案有关联交易利害关系的 4 位股东
持有的 256,608,000 股,回避投票表决。因此,实际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12,20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5,818,880 股的 7.360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12,20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5,818,880 股的 7.3603%。
1. 现场出席会议的表决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数量
7,66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5,818,880 股的 4.6243%。
2. 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4,536,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65,818,880 股的 2.7360%。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在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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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
同意11,863,200股,其中现场投票7,668,000股,网络投票4,195,200股,合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11 %;
反对 341,6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341,600 股,合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9%;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2011%;反对 34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7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程益群、高毛英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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