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合法性
和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发生控股股东控制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运行部分
失效。
公司认为,除上述缺陷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其他
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采取了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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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的公告》(编号 2018-010),详细说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之后,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发布了《关于关联
方占用资金还款事项的公告》(编号 2018-027),进一步明确了还款日期。
(二)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偿还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全部借款,金额为 36,000.00 万元,同时支付
按年利率 4.35%计算的借款利息,金额为 368.50 万元。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源唅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公司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各业务流程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审计与
监督、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
关联方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
面。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
售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关联方交易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 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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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
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班子。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安全生产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5 个专
门委员会。为保证“三会”有效运作,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总经理工作细
则》、《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等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新
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并对《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安全生产委员
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就实施情
况来看,各组织间各司其职,运行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控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业务发展及管理的需要,
对内部管理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现设置有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
务部、企管法务部、安全质量与环境监察部、生产运行部、客户服务部、工程技
术部、采购供应部、后勤事务服务部等 10 个职能部门及所有的分子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架构。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梳理规范了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节点,有效控制了可能
发生的风险。对重点工作实行了督查及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
2. 人力资源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实行了劳动合同制。
公司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了
员工招聘录用的原则及程序,引入轮岗竞聘机制,促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实
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制定了多种考核指标与考核方
法,使员工的薪酬与效益、工作能力挂钩,增强了员工的责任心,提高了工作效
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部分加气站的安全检查与金盾保安公司共同完成。建立持
续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体系,使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与综合
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确保员工的素质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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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责任
公司围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用户服务、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相关
的制度约束和风险控制。
在安全生产方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理念,切实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完善了应急
事故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的安全事故。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机制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对天然气用户全面实行“入户巡检”制度,
排查户内燃气事故隐患,降低了事故发生的频率。加强对天然气管道及其他压力
容器的日常维护,按期进行检验检测,保证了正常安全有效的运行。
2018 年,公司获得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证书;CNG 运输车
队获地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证书,
在防恐维稳方面,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
准》和地方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天然气门站、加气站和充装母站等经营场所,全
面落实反恐怖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履行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为公司生产经
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在环境保护方面,针对加气站产生的噪音和废油,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
护的规定,分别进行了治理和处理,对设备废油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集中储存和定
期移交处置部门。
在用户服务方面,树立“用户至上”的意识,强化公司对用户服务的过程管控
和反馈控制,不断提升公司的服务品质。
在职工权益保护方面,公司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据此
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在薪酬、社会保险、劳动防护、
职业健康、劳动时间等方面,使员工依法享有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4. 财务管理
公司在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成本与费用管理制度》和《财产
清查制度》等制度,涵盖了货币资金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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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成本核算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
在日常资金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经相应权限人员签字审批,保
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管理控制,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条
件、程序和审批权限,保障资金支付得到有效的管控。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政策要求进行编制财务报表,对整个公
司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发布等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财务数据
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 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制订了工程项目《内部立项审批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工程项
目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工作流程。对工程立项、设计、预算编制、招(议)
标、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监理、进度及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环节的
工作进行了规范,有效杜绝了各类风险的发生。
6. 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等各个环
节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了明确。定期汇总合同履约执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
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7. 物资采购管理
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流程,明确了物资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入库、
领用、盘点和处置等程序。对主要物资采用集中授权采购,对一般物资由采供部
在授权范围内采购,物资的验收由独立于采购部门之外的相关部门实施,付款根
据授权批准后支付。
8. 关联交易
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
联交易实施细则》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就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和回避
表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 向关联方购买房产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
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出资不超过 5000.00 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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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置房产资源。其中:住宅两套,分别为新疆东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御邸
世家商业小区住宅 9#楼一层 101 号房,建筑面积 196.52 平米(最终面积以的测
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购房款约 2,971,382.40 元;御邸世家商业小区住宅
9#楼二层 201 号房:建筑面积 196.52 平米(最终面积以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
积为准),购房款约 2,971,382.40 元。办公用房两套,分别为新疆嘉禧源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浩源大厦 30 层,建筑面积总和约为 1584.36 平方米,购
房款约为 21,388,860.00 元。浩源大厦 31 层、建筑面积总和约为 1643.46 平方
米,购房款约为 22,186,710.00 元。上述关联交易已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
资讯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 2018-100)。
(2)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2018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友邦数
贸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 36,000 万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 4.35%
计提利息 3,254,753.42 元。该笔借款及利息已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全部偿还。
9. 子公司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委派的董监高的职责权限。
要求子公司定期报送日常经营情况和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对其定期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内审部门于 2018 年 9 月 7 日-13 日对控股子公司甘肃浩源天
然气有限公司 2018 年 1-8 月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项目建设进展
缓慢”、“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等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确保了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有序运转。
10. 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内容、程序、责任人的职责、
记录与保管、披露信息的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沟通等方面加以明确
与规范,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事项沟通进行全程、
有效的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针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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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分别按标准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
1%,且绝对金额超过
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 1% 额的 0.5%
人民币 1000 万元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1%≤错报金额<营 错报金额<营业收
2%,且绝对金额超过
潜在错报 业收入的 2% 入的 1%
人民币 500 万元。
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净利润潜 净利润的 1%≤错报金额<净利 错报金额<净利润
3%,且绝对金额超过
在错报 润的 3% 的 1%
人民币 300 万元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
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
量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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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公司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现对公
司主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说明如下:
1.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建立了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
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
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未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情况,特别是公司控股股
东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
部分缺陷。
2. 公司已建立了全面财务预算体系及成本费用控制系统,能做好财务预算
及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但在及时对
比实际业绩和预算目标方面还有待加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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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的内容、审议程序、决策程
序以及披露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偏差。截至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通过控制的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今后,
公司需进一步完善主动识别、确认关联方及交易的机制,加强关联方交易信息的
内部报告,认真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事宜。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上一年度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已在
报告期内整改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 2017 年度向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17,000 万
元,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收回,并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收回该笔借款
按 4.35%年利率计提的利息,金额为 240.38 万元。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某些方面还有待于
加强。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
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因此,今后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将致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加大力度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制度准则,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实现
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引导和规范员工行
为,提升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3.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全面实行部门预算,
按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对超预算部门及时预警告知,有效控制公司的成本费用。
4. 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及
财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
相关制度进行落实:
(1) 建立大额资金往来内审部门报备制度,确保每月一次核查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
(2) 建立关联方资金支付防火墙制度,在法定决策程序及手续不齐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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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禁止对关联方支付任何资金;
(3) 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对疑似关联方
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告知董事会秘书,督促经营层严格
按《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履行审批程序,调动使用资金,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今后,公司涉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业务,在履行审批程序之前必须到董事会
秘书处报备后方可审批支付。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运行
部分失效。
公司认为,除上述缺陷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其他
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的公告》(编号 2018-010),详细说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之后,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发布了《关于关联
方占用资金还款事项的公告》(编号 2018-027),进一步明确了还款日期。
(二)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偿还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全部借款,金额为 36,000.00 万元,同时支付
按年利率 4.35%计算的借款利息,金额为 368.50 万元。
我们相信,整改措施的落实将有助于弥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全面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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