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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4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9-01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上午
10:30 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 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
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4 名,分别是周举东先生、冷新卫先生、
吐尔洪艾麦尔先生、赵志勇先生,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1 名,是王京伟先生。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
举东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2019-016)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9】
第 0952 号),2018 年度公司(母公司利润表)实现净利润为 71,554,125.98 元,
公 司 年 末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为 23,754,831.89 元 。 按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7,155,412.60 元后, 可分配利 润为 64,398,713.38 元,加上 以往未分 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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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217,860.55 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527,616,573.93 元。
     鉴于公司 2018 年盈利状况,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
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22,426,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12,672,806.40 元,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其分配
的时机符合公司现金流规划,满足分红条件和有关最低分红比例的规定,并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符合分红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如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在2018年度派发股利总额不变的情况
下,方案将相应调整。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 公 司 2018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
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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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赵志勇先生、王京伟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
尚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
尚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相关费用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本议案尚
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补选吉富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并补充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吉富星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补选后,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补选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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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11.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详见《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0)。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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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富星先生简介

     吉富星先生,汉族,1976 年 9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员。2001 年 6 月毕业于
华中科技大学获得财务金融、经济双学位,2007 年 6 月在清华大学取得管理学
硕士,2014 年 6 月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14 年 9 月
至 2017 年 6 月任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央团校)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2017
年 7 月至今任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公共经济与投融资研究中
心主任。吉富星先生在学习工作期间,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投融资专业委员
会副秘书长、PPP 专委会常务委员、财政部 PPP 中心专家、示范项目评审专家、
国家金融实验室研究员等职。是多家政府机构、央企、金融机构的金融或投资顾
问。2015 年 4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十六期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吉富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吉富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公司章程》第 103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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