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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账户被冻结及资金被划扣的公告2020-01-07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0-00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被冻结及资金被划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工作人

员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公司的账户被冻结,账户资金被执行划扣,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基本情况

序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户性质          账户余额(元) 冻结资金(元)
号

      中国建行银行股
                         6500169
      份有限公司阿克
1                        0100052      基本账户          15,796,713.86
      苏地区分行营业
                         500231
              部

      新疆阿克苏农村     8524130
      商业银行股份有     1012011
2                                     专用账户          17,483,221.85
      限公司迎宾路支     0012841

              行            2

      中国农业银行股
                         3035520
      份有限公司阿克
3                        1040007      一般账户             105,023.38
      苏地区分行营业
                           002
              部

      中国工商银行阿     3014020
4     克苏地区分行营     1190249      一般账户             857,849.08       85,480,000.00

            业部          66580

      上海浦东发展银     2161007
5     行股份有限公司     8801200      一般账户             500,515.90

      阿克苏分行营业     00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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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0-001



              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
                            1082765
6     限公司阿克苏地                     一般账户            100,000.00
                             64613
       区分行营业部

合
                                                           34,843,324.07       85,480,000.00
计


     二、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情况
      公司财务人员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建设银行短信通知:贵公司尾号0231
( 公 司 基 本 账 户 ) 的 账 户 11 月 12 日 最 高 法 院 总 对 总 网 络 扣 划 支 出 人 民 币
60,075,079.00元,余额873,951.09元。对方户名:网络司法跨行扣划暂挂款项户。
后经询问开户银行得知为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划扣。

     三、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和划扣的原因
    (一) 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新疆浩源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友邦”)在

2019 年 3 月 28 日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以
下 简 称 “ 广 汇 实 业 ” ) 签 订 了 《 钢 材 采 购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JTFGS-CG-201903-0010),新疆友邦于同日向广汇实业开具了作为履约担保的
8300 万元票面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新疆浩源向广汇实业出具了《履约担保函》,
作为钢材采购合同中新疆友邦的担保人,对新疆友邦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因出票人新疆友邦原因 2019 年 5 月 27 日到期后未能兑付,广汇实业于 6 月
11 日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疆浩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新 01 民初 258 号] 裁定冻结公司银行账
户存款 85,480,000.00 元。
    (二) 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原因
      因公司关联方新疆友邦未能偿还广汇实业的欠款,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按(2019)新 01 执 473 号文件扣划公司银行基本户建设银
行账户人民币 60,075,079.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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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0-001



     四、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和划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六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其他银行账户资金并未被冻结,公司经营活
动能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关联方新疆友邦承诺将在 2020 年 2
月 8 日前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

     五、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资金被扣划,是对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担保造成的,如资金占用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全部偿还上述款项,依据《深圳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三节有关规定,深圳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对公
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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