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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0-01-14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0-00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9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
注函【2020】第 24 号)。关注函主要内容及回复如下:

     2020 年 1 月 7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你公
司于 2019 年 3 月为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友邦”)

的采购交易出具了《履约担保函》,担保的交易金额为 8,300 万元。因新疆友邦
2019 年 5 月 27 日未能兑付其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你公司于 2019 年 6 月被法
院裁定冻结银行账户存款 8,548 万元,并于 2019 年 11 月被法院扣划银行存款
6,007 万元。新疆友邦承诺在 2020 年 2 月 8 日前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我部对
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你公司以列表的形式详细说明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你公司银行账户被
冻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账户银行名称、账户类型及用途、账户开设单位名
称、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等)、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置情况、被冻结的银行账

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个数的比例、被冻结的账户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
余额的比例,并请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
影响,及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回复:
     经公司核查,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银行账户已不存在被冻结情况。公司
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披露《公司账户被冻结及资金被划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1)所列六个银行账户于 2019 年 7 月 2 日被冻结,冻结金额 8548 万元;
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按(2019)新 01 执 473 号文件

扣划公司银行基本户建设银行账户人民币 60,075,079.00 元后,于 2019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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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日全部解除冻结,所以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银行账户已不存在被冻结情
况。


     2、请结合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被划扣以及实际经营情况,逐项说

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情形。如是,请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3 条和第 13.3.4 条的规定发表意见并披露。
     公司回复: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的
内容:
     (1)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被划扣期间,公司采用其他账户用于生产
经营收支,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

情况。
     (2)公司的银行账户已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解除冻结,账户资金已正常用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存在公司董事会无法正
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情形。
     (4)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关联
方资金占用60,075,079元。
     截止本回复函披露日,新疆友邦承诺在一个月内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因此

公司目前暂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的情形。
届时如资金不能全额归还,公司将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的情形。


     3、请说明新疆友邦与你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结合新疆友邦的股东背景、
资金实力、经营情况以及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的具体安排,分析其履行承诺的可
行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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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直接持有新疆浩源 28.5% 的股份。周举东先生持有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实业”)50.98% 的股份,盛威实
业持有公司 22.5% 的股份。周举东先生持有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众和投资”)55.45% 股份,众和投资持有公司 3.75% 的股份。盛威实

业和众和投资都是新疆浩源的股东,周举东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新疆友邦成立于 2017 年 1 月,登记住所为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会展中街 2665 号,注册资金 500 万元,经营范围主要销售产品有:日
用百货、摄影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办公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信设
备、仪器仪表、建材金属、家具、纺织品、酒店设备等。现有员工 10 名,新疆
友邦设立的实际出资人是盛威实业。因此,新疆浩源与新疆友邦形成关联关系。
     新疆友邦 2019 年度经营情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2849.35 万元;负

债总额:27450.75 万元;收入总额:1872.08 万元;成本总额:1570.35 万元;利
润总额:-2981.22 万元。
     新疆浩源与新疆友邦形成关联关系图示:




     (2)新疆友邦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的计划

     新疆友邦及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承诺在 2020 年 2 月 8 日前归还占用资
金及利息。
     (3)履行承诺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新疆友邦的资产及经营情况,在 2020 年 2 月 8 日前归还占用资金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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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确定性,但新疆友邦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持有公司 28.5%的股份,约有 8.8
亿市值,并且控制了多家房地产公司,有较强的偿还能力。
     (4)风险提示
     如资金占用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全部偿还划扣款项,该事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2 条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可
能会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请投资者引起足够重视。


     4、你公司未就对外提供担保、银行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及资金被扣划等
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自查说明发生的原因、过程、决策者、相
关责任人及具体责任情况,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自查并说明对上述事
项的知悉时间、具体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回复:

     未及时信息披露的原因:由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的审议程
序。因此后期银行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及资金被扣划等事项,公司无正当理由
进行信息披露,公司管理层考虑等到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后再信息披露,公司对
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存在违规。
     事项发生的过程:新疆浩源关联方新疆友邦在 2019 年 3 月 28 日与新疆广汇
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实业”)签订
了《钢材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TFGS-CG-201903-0010),新疆友邦于同日向
广汇实业开具了作为履约担保的 8300 万元票面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新疆浩源

向广汇实业出具了《履约担保函》,作为钢材采购合同中新疆友邦的担保人,对
新疆友邦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公司关联方新疆友邦未能偿还广汇实
业欠款,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冻结公司六个银行账户,
冻结账户存款 85,480,000.00 元。公司账户冻结期间,新疆友邦向广汇实业归还
了部分欠款,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 11 月 12 日按(2019)新 01 执
473 号文件扣划公司银行基本户建设银行账户人民币 60,075,079.00 元。
      相关决策者:2019 年 3 月 28 日新疆浩源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安排董事会秘
书韩小锋在《履约担保函》盖了新疆浩源公章。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自查并说明对上述事项知悉时间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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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对外     公司存在重   公司银行账
 序     公司董监                                                         资金被扣
                     职务       担保知悉     大诉讼知悉   户被冻结知
 号     高名单                                                           划知悉时
                                  时间         时间         悉时间
                                                                           间

  1       周举东     董事长     2019.3.28     2019.6.26    2019.7.3     2019.11.12

                   董事、总经
  2       冷新卫                 2019.7.3      2019.7.3    2019.7.3     2019.11.12
                       理
        吐尔洪艾   董事、副总
  3                              2019.7.3      2019.7.3    2019.7.3     2019.11.12
           麦尔      经理

  4       吉富星   独立董事      2020.1.8      2020.1.8    2020.1.8      2020.1.8


  5        李堃    独立董事      2020.1.8      2020.1.8    2020.1.8      2020.1.8


  6       胡中友   监事会主席    2019.7.3      2019.7.3    2019.7.3     2019.11.12


  7       沈学锋     监事        2019.7.3      2019.7.3    2019.7.3     2019.11.12


  8        薛隼    职工监事      2020.1.8      2020.1.8    2020.1.8      2020.1.8

                   董秘、副总
  9       韩小锋   经理、安全   2019.3.28     2019.6.26    2019.7.3     2019.11.12
                     总监

 10       张歌伟   财务总监      2019.7.3      2019.7.3    2019.7.3     2019.11.12


 11       禹晓伟   副总经理      2020.1.8      2020.1.8    2020.1.8      2020.1.8



      采取的措施:新疆友邦已对还款计划出具了承诺函。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信守还款承诺、履行还款义务。及时披露资金回款的进展情况,直至占用
资金及利息全部归还。


      5、请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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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0-002


如存在,请补充披露。
     公司回复:
     经自查,公司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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