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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4-29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0-01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于2020
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      9号)-《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现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我局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9 年 5 月、10 月-12 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
公司直接或间接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
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法人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共
计 14 笔非经营性资金转出事项,累计金额 53,710 万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2.82%,截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已归还 570 万元,尚有 53,140 万元未归还。公司
未对上述资金往来履行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第四十八条,
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第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
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有效
措施追回上述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你公司应对本次违法违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1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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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0-014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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