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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浩源: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改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本次提名改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
云峰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云峰先生的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表
决和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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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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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吉富星                        李堃

                                      2020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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