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 : 北 京 西 直 门 外 大 街 110 号 中 糖 大 厦 11 层 电 话 : (86-10)68360123 传 真 : (86-10)68360123-3000 邮 编 : 100044 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由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 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2020】第 15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我们回复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你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主要原因为你公司被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 5.31 亿元的可回收性难以判断,而且你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请你公司详细说明: (2)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01 万元,请说明具体的计算过程及确认依据,说明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资金计提利息是否符合“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条件。请你公司年审会 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4)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 取的审计证据情况; (5)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第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在专项说明中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并说明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 化;如提供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不可行,应详细解释不可行的原因; (6)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 1 是否充分恰当,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情形。 回复: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501 万元,请说明具体的计算过程及确认依据,说明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计提利息是否符合“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条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 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计算过程及确认依据 (1)计算过程: 借款单位 借款日期 截止日期 金额 利率/年 天数 利息(不含税利息) 拆出 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 2019/10/17 2019/12/31 120,000,000.00 4.35% 75 1,025,943.40 限公司 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 2019/10/18 2019/12/31 150,000,000.00 4.35% 74 1,265,330.19 限公司 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 2019/11/1 2019/12/31 180,000,000.00 4.35% 60 1,231,132.08 限公司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 2019/12/10 2019/12/31 20,000,000.00 4.35% 21 47,877.36 限公司 新疆西部蔚蓝能源科技 2019/12/11 2019/12/31 5,000,000.00 4.35% 20 11,399.37 有限公司 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 2019/12/13 2019/12/31 2,400,000.00 4.35% 18 4,924.53 限公司 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 2019/12/23 2019/12/31 8,300,000.00 4.35% 8 7,569.18 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 2019/12/23 2019/12/30 5,700,000.00 4.35% 7 4,548.35 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 2019/12/31 2019/12/31 3,150,000.00 4.35% 限公司 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 2019/12/31 2019/12/31 2,550,000.00 4.35% 有限公司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 2019/5/6 2019/12/31 10,000,000.00 4.35% 239 272,444.97 限公司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 2019/5/7 2019/12/31 10,000,000.00 4.35% 238 271,305.03 限公司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 2019/5/8 2019/12/31 10,000,000.00 4.35% 237 270,165.09 限公司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 2019/5/9 2019/12/31 10,000,000.00 4.35% 236 269,025.16 限公司 小计 537,100,000.00 4,681,664.71 担保代偿 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 2019/11/12 2019/12/31 60,075,079.00 4.35% 49 335,560.88 公司 小计 60,075,079.00 335,560.88 2 借款单位 借款日期 截止日期 金额 利率/年 天数 利息(不含税利息) 合计 597,175,079.00 5,017,225.59 (2)确认依据 新疆浩源公司根据与控股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 下简称阿克苏盛威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以及资金占用的金额和 天数计算利息费用。 2、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相关条件 2019 年新疆浩源公司向阿克苏盛威公司提供借款 53,710.00 万元,当期阿 克苏盛威公司归还 57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阿克苏盛威公司欠付新 疆浩源公司借款本金 53,140.00 万元及利息 770.53 万元,阿克苏盛威公司对此 以其名下的股权和土地使用权对上述欠付本金及相关利息作了还款保证。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阿克苏盛威公司归还 1,000.00 万元;阿克苏 盛威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正在对土地项目进行 评估。截至目前阿克苏盛威公司已联系有意向股买的房产地开发公司对土地项目 进行了考察,公司正在积极督促阿克苏盛威公司及关联方处置相关资产及时归还 借款。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阿克苏盛威公司能 够通过处置以其作为还款保证的股权和土地使用权偿还上述全部欠付本金及相 关利息,即新疆浩源公司应收上述全部本金及相关利息其“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对新疆浩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 取的审计证据情况。 1、关于新疆证监局对新疆浩源立案调查 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 (1)了解与立案调查事项相关情况; (2)获取并核对调查通知书,检查新疆浩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3 (3)就该调查事项与新疆浩源公司的治理层、管理层主要成员进行沟通;并 协助新疆浩源公司及时向新疆证监局进行汇报。 2、关于控股股东借款本息的可收回性 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 (1)向治理层、管理层主要成员进行了现场沟通,详细了解控股股东借款事 项的具体情况; (2)检查了借款合同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其他相关记录,包括借款合同、付 款审批单、银行付款回单和银行对账单; (3)向阿克苏盛威公司执行了函证或走访程序; (4)向相关银行执行了函证程序; (5)获取了阿克苏盛威公司以其名下的股权和土地使用权作为对应付新疆浩 源公司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的还款保证的相关合同文件。 (三)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第六条第二款的 规定,在专项说明中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并说明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如 提供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不可行,应详细解释不可行的原因。 1、保留事项 (1)关于新疆证监局对新疆浩源公司立案调查 2020 年 4 月 13 日,新疆浩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新疆浩源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调查结论, 我们也无法确定相关调查结论对新疆浩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2)关于控股股东借款本息的可收回性 2019 年新疆浩源公司向阿克苏盛威公司提供借款 53,710.00 万元,当期阿 克苏盛威公司归还 57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阿克苏盛威公司欠付新 疆浩源公司借款本金 53,14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阿克苏盛威公司以其名下的股 4 权和土地使用权对上述欠付本金及相关利息作了还款保证。 2019 年新疆浩源公司对上述关联方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进行了会计核算处 理。由于在审计过程中,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我们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判断阿克苏盛威公司能够通过处置以其作为还款保证的股权和土地使用权 偿还上述全部欠付本金及相关利息,即新疆浩源公司应收上述全部本金及相关利 息其“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上述事项的 不确定性是否导致新疆浩源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是否对新疆浩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我们无法作 出合理判断。 2、强调事项段 2019 年新疆浩源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 友邦公司)提供违规担保形成资金占用 6,007.51 万元,新疆浩源公司按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实际天数计提利息 35.57 万元。 2019 年新疆浩源公司对上述关联方占款及相关利息进行了会计核算处理。 2020 年 3 月 5 日,新疆友邦公司偿还了上述资金占用本金及相关利息。 (四)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是 否充分恰当,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情形。 对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理由和依据如下: 1、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1)关于新疆证监局对新疆浩源公司立案调查 2020 年 4 月 13 日,新疆浩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新疆浩源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调查结论。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确定相关调查结论对新疆浩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5 (2)关于控股股东借款本息的可收回性 2019 年新疆浩源公司向阿克苏盛威公司提供借款 53,710.00 万元,当期阿 克苏盛威公司归还 57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阿克苏盛威公司欠付新 疆浩源公司借款本金 53,14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阿克苏盛威公司以其名下的股 权和土地使用权对上述欠付本金及相关利息作了还款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 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本金及相关利息的可收回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 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二)注册会计师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 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3)不具有广泛性的说明 1)不具有广泛性的说明 假设新疆浩源公司剩余欠款全部收回则对 2019 年度财务数据不存在影响。 假设新疆浩源公司剩余欠款全部无法收回,即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考虑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影响将会导致公司 2019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52,636.26 万元,利润总额 为-44,388.50 万元;净利润减少 52,636.26 万元,净利润为-45,654.28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5,622.4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减少 52,636.2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54,897.52 万元;公司 2019 年将会出现重大亏损, 但不会出现资不抵债情形。如出现上述情况将对浩源的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该 影响仅影响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利润表中资 产减值损失和净利润科目,不涉及广泛影响。目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并未受到 关联方借款的影响,因此关联方借款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2)公司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分析 资产状况 项目 2019.12.31(万) 2018.12.31(万) 流动资产 81,077.75 70,017.42 其中:货币资金 7,693.57 60,702.80 应收账款 3,177.82 2,984.89 其他应收款 59,913.63 352.39 存货 3,542.56 3,648.58 6 项目 2019.12.31(万) 2018.12.31(万) 非流动资产 52,180.35 54,563.02 资产总额 133,258.10 124,580.44 流动负债 20,037.01 18,058.46 其中:应付账款 6,332.33 6,463.59 非流动负债 25.25 负债总额 20,037.01 18,083.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07,533.78 101,680.21 少数股东权益 5,687.31 4,816.52 股东权益合计 113,221.09 106,496.73 从上述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司资产良好,没有付息债务,且不存在债务违 约行为。公司的资产基本是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财务状况良好。 ②偿债能力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4.05 3.88 速动比率 3.87 3.68 现金比率 0.41 3.36 资产负债率 15.04% 14.52% 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而资产负债率较低,公 司偿债能力较强。2019 年现金比率较低主要系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导致。 ③盈利能力 项目 2019 年度(万) 2018 年度(万) 营业收入 51,874.00 41,203.28 营业成本 37,494.35 28,016.95 营业毛利率 27.72% 32.00% 总资产报酬率 6.40% 7.0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收益率 6.44% 6.98% 基本每股收益 0.17 0.17 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有所上升但各项指标都有所下降,主要系高毛利业务 入户安装收入有所下降,近年来阿克苏城市建设基本完成,商品房保有量基本充 足,2019 年度新建商品房较少,导致入户安装收入下降。公司近年来盈利能力 持续上升,主要系公司是阿克苏市最大的天然气运营商,随着城市的发展公司的 车用气和民用气供气规模也在持续增加,因此业绩也会有所增长。 7 ④现金流分析 项目 2019 年度(万) 2018 年度(万)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58,835.30 47,479.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111,711.71 39,472.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876.41 8,006.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5 -2,713.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8 1,770.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876.83 7,037.71 公司 2019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关联方借款导致现金净流 出 59,147.51,剔除关联方借款金额 59,147.51(包括提供借款 53,140.00 万元 和提供担保被划扣 6,007.51 万元)影响后 2019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 6,271.10 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6,270.68 万元。公司近两年 没有大型投资支出,正常经营活动足够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并持续带来现金净流入。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阿克苏盛威公司归还 1,0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1 日,阿克苏盛威公司尚欠公司 52,140.00 万元。阿克苏盛威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正在对土地项目进行评估,目前阿 克苏盛威公司已联系有意向股买的房产地开发公司对土地项目进行了考察,公司 正在积极督促阿克苏盛威公司及关联方处置相关资产及时归还借款。 我们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主要是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未能取得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判断阿克苏盛威公司能够通过处置以其作为还款保证的股权和土 地使用权偿还上述全部欠付本金及相关利息,即新疆浩源公司应收上述全部本金 及相关利息其“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 法判断阿克苏盛威公司是否会如期偿还全部借款,或只能偿还一部分。因对阿克 苏盛威公司能否如期偿还存在疑问才发表保留意见。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详见本说明一、(二)之阐述。 我们认为,从公司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和现金流分析后 认为阿克苏盛威借款仅影响公司上述净资产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上述形成保 留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根据审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 的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充分、恰当,不存在以保留意见 8 代替“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2、强调事项 2019 年 3 月 28 日新疆浩源公司为关联方新疆友邦公司的采购交易出具了 《履约担保函》,因新疆友邦公司 2019 年 5 月 27 日未能兑付其到期的商业承兑 汇票,新疆浩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被法院扣划银行存款 6,007.51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资金占用形成其他应收款余额 6,043.08 万元(其中 应收利息余额 35.57 万元)。2020 年 3 月 5 日,新疆友邦公司归还上述资金 6,007.51 万元,并支付了资金占用期间的相关利息 79.85 万元。本段内容不影 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 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 项段: (一)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 ——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 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将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新疆浩源公司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作出说明。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新疆浩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加 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充分恰当,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 “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二、(问询函第 4 条) 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 5,718 万元,同比 增加 196%。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对手方名称、预付金额、股权关系、交易内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同时, 结合行业惯例、商业实质说明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必要性,是否存在资 9 金占用和变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账款金额前五名如下: 占预付款项 单位 与本公司关系 年末余额 账龄 交易内容 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 非关联方 36,831,431.79 1 年以内 64.41 采购天然气 里木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 非关联方 6,284,156.15 1 年以内 10.99 采购天然气 然气销售新疆分公司 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945,000.00 1 年以内 5.15 采购透平膨胀机 盘锦亿源塑胶管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107,241.44 1 年以内 3.69 采购 PE 管材 苏州三川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186,118.00 1 年以内 2.07 采购换热器 合计 49,353,947.38 86.31 上表中对预付款单位的采购主要系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入户安装材料等货款。 2019 年末新疆浩源公司预付款项增加幅度较大,主要系预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采购天然气款较大幅度增加所致。2018 年末预付 余额为 3,208,875.75 元,2019 年期末余额增加到 36,831,431.79 元,新疆浩源 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主要系采购零散气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结算,应于当月 25 日前将次月天然气采购量 所需的货款预先支付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新疆浩 源公司 2018 年开始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采购零散 气,因此双方并未严格按照上述合同条款执行;随着 2019 年用气量的增加,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则要求新疆浩源公司按照上述条 款执行,需预付一个月的用气量款项,导致 2019 年末的预付天然气款大幅增加。 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了新疆浩源公司与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 有效性; 2、通过公开网站查询供应商的工商登记信息,关注与新疆浩源公司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3、取得并检查对应项目的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单等资料,与银行资金流 水进行核对; 10 4、对 2019 年全年采购金额及预付款余额进行函证; 5、取得并检查期后结算单据及材料入库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期末预付账款不存在资金占用和变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的情形。 三、(问询函第 5 条)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4,406 万元, 主要为你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浩源大厦 30 层和 31 层的预付购房款。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该笔预付款的账龄、交易的进展情况以及 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并说明向关联方预付大额购房款的合理性,是 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变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请你公司年 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截至 2019 年期末预付款的账龄、交易的进展情况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预付金额 账龄 进展情况 御邸世家商业小区住宅 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已交付 9#楼一层 101 号房 御邸世家商业小区住宅 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已交付 9#楼一层 201 号房 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浩源大厦 30 层 22,028,617.60 1-2 年 尚未完工 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浩源大厦 31 层 22,028,617.60 1-2 年 尚未完工 (1)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御邸世家商业小区住宅于 2019 年底已经全部完工并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交付房产,由于需 要后期装修才能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将其转到在建工程中进行核算。 (2)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浩源大厦由于 2019 年市政工程六 馆一星项目所在地市政道路改扩建,浩源大厦项目无法施工,公司预计于 2020 年 4 月底开工续建,于 2020 年 9 月达到可交付条件,于 2021 年末完成不动产登 记证。 2、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关联交易》的议案,新疆浩源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 源技术有限公司为了满足在新疆区域生产经营的需要,实现人员集中办公及提高 11 工作效率的目的,拟向新疆东悦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御邸世家商业小区住宅 9# 楼一层 101 号房和 9#楼二层 201 号房,合计价款 594.28 万元;向新疆嘉禧源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浩源大厦 30 层和 31 层,合计价款 4,357.56 万元,新疆 浩源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购买上述房产共预付价款 5,000.00 万元 (包括相关税费等支出)。 3、会计师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管理层和检查相关程序文件,了解、评估并测试了与新疆浩源 公司采购和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了房屋购买合同、付款审批单和银行支付记录等相关文件; (3)向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 了函证程序。 经核查,新疆浩源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为了满足在新疆区 域生产经营的需要,实现人员集中办公及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向新疆嘉禧源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购房产,并向其预付购房款符 合行业惯例。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市政工程六馆一星项目所在地 市政道路改扩建导致浩源大厦项目无法施工,未能如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 源技术有限公司交付房产。我们认为,新疆浩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 技术有限公司向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浩源大厦 30 层和 31 层的预 付购房款符合房地产交易的行业惯例,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变 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年七月六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