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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浩源: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23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1-00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减少、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变更以
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或称“中小股东”)】单独
计票。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2)登载于 2021 年 1 月 6 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 2 号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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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云峰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9 人,代表股份数量 6,361,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5,535,564 股的 3.842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
出席 59 人,代表股份数量 6,361,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29%。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346,3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2%。
      2. 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数量 6,015,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6337%。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视频参会的形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延期归还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334,844股,其中现场投票346,360股,网络投票4,988,484股,合计占
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22%;
     反对1,026,6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026,600股,合计占出席
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78%;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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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334,8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3.8622%;反对 1,0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6.13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昊楠、李丹宁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相关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
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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