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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浩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合法
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关联方内部控制
运行部分失效。
    公司认为,除上述缺陷外,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本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其他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采取了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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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龟兹浩源”)向控股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实
业”)及其关联方提供借款 53,710.00 万元,2019 年 12 月 30 归还了 570 万元借
款,2020 年 5 月 27 日归还了 1,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金
占用余额 52,140.00 万元及利息未归还。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0-012),关联方盛威实业承
诺通过现金筹措、处置清洁资产、以物抵债、债务承接等方式,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前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关联方归还了 1,000 万
元本金,其余本金 52,140 万元及利息未归还。
    2.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
金还款进展公告》(编号:2020-032),关联方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向公司出具了
《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如下:(1)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归还现金不低于 5,000
万元;(2)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再次归还现金不低于 5,000 万元;(3)剩余款项及
利息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归还,并争取提前归还。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未归还本金 52,140 万元及利息。
    3.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
金还款进展公告》(编号:2020-090),以及 1 月 23 日发布《2021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已委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
向控股股东关联方发出“律师函”,要求盛威实业在接到律师函后按照监管机构
的要求于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前即 2021 年 3 月 31 日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盛
威实业承诺:若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未能归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将积极配合
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实现抵押及质押权(包括资产拍卖)、代位行使债权、司法诉
讼、强制执行等途径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周举东先生作为盛威实业实际
控制人愿意就上市公司占款本息清偿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 2 年。
    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发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于签订纾
困暨股票收购意向书的公告》(编号:2021-011),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与新疆天正
物产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纾困暨股票收购意向书》,拟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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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疆天正物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正”)转让其持有的 ST 浩源的股
份 12,660 万股、即对应不超过现有总股本 42,200 万股的 30%,并通过新疆天正
收购将其控制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纾困资金为前提,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目前,
此意向正在积极推进中。
    5.截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控股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新
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克苏盛威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屯昌盛威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市佳园物业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新疆嘉禧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宿县浩源葡萄酒庄有限公司股权质
押给新疆浩源公司,用于做还款保证,并全部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标准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公司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各业务流程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审计
与监督、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
关联方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
面。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
售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关联方交易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3
    1. 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
    公司已经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
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班子。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安全生产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5 个专门
委员会。为保证“三会”有效运作,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等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控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业务发展及管理的需要,
对内部管理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现设置有燃气事业部、能化事业部和 4 个控股
子公司,其中燃气事业部内设 4 个分公司、11 个部门(包括董事会办公室、审计
部、行政管理中心、资产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安环监察部、生产
运行部、客户服务部、工程技术部、采购供应部)等,建立了较为完整、有效的
经营管理架构。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梳理规范了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节点,有效控制了可能
发生的风险,对重点工作实行了督查及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
    2. 人力资源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实行了劳动合同制。
公司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了
员工招聘录用的原则及程序,引入轮岗竞聘机制,促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实
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制定了多种考核指标与考核方
法,使员工的薪酬与效益、工作能力挂钩,增强了员工的责任心,提高了工作效
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部分加气站的安全检查与阿克苏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共同完成。建立持续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体系,使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管理人
员的管理能力与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确保员工的素质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3. 社会责任
    公司围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用户服务、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相关
的制度约束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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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安全生产方面,制定了《董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层层签订《安
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理念,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完善了应急事故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妥
善处理各种突发的安全事故;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和隐患排查整
改机制,对天然气用户全面实行“入户巡检”制度,排查户内燃气事故隐患,降
低了事故发生的频率;加强对天然气管道及其他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按期进行
检验检测,保证了正常安全有效的运行。
    在防恐维稳方面,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
准》和地方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天然气门站、加气站和充装母站等经营场所,全
面落实反恐怖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履行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为公司生产经
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在环境保护方面,针对加气站产生的噪音和废油,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
护的规定,分别进行了治理和处理,对设备废油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集中储存和定
期移交处置部门。
    在用户服务方面,树立“用户至上”的意识,强化公司对用户服务的过程管
控和反馈控制,不断提升公司的服务品质。
    在职工权益保护方面,公司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据此
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在薪酬、社会保险、劳动防护、
职业健康、劳动时间等方面,使员工依法享有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4. 财务管理
    公司在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成本与费用管理制度》和《财产
清查制度》等制度,涵盖了货币资金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
产管理、成本核算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
    在日常资金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经相应权限人员签字审批,保
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管理控制,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条
件、程序和审批权限,保障资金支付得到有效的管控。


                                    5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政策要求进行编制财务报表,对整个公
司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发布等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财务数据
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 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制订了工程项目《内部立项审批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工程项
目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工作流程。对工程立项、设计、预算编制、招(议)
标、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监理、进度及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环节的
工作进行了规范,有效杜绝了各类风险的发生。
    6. 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等各个环
节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了明确。定期汇总合同履约执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
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7. 物资采购管理
    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流程,明确了物资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入库、
领用、盘点和处置等程序。对主要物资采用集中授权采购,对一般物资由采供部
在授权范围内采购,物资的验收由独立于采购部门之外的相关部门实施,付款根
据授权批准后支付。
    8. 关联交易
    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
联交易实施细则》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就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和回避
表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2019 年 10 月至 12 月公司及其子公司龟兹浩源向关联方控股股东盛威实业
出借资金计 53,14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金余额 52,140.00
万元及利息尚未归还。
    (2)关于控股孙公司遂宁源晗向关联方杭州特盈采购成套设备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
孙公司遂宁源晗向关联方杭州特盈采购成套设备签订 4000 标方/小时锂电配套
项目订货合同》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6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已
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发布了《关于控股孙公司遂宁源晗向关联方杭州
特盈采购成套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 2020-064)。
    9. 子公司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委派的董监高的职责权限。
要求子公司定期报送日常经营情况和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对其定期审计。
    10. 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内容、程序、责任人的职责、
记录与保管、披露信息的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沟通等方面加以明确
与规范,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事项沟通进行全程、
有效的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针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
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分别按标准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    错报金额<资产
额潜在    额的 1%,且绝对金   额<资产总额的 1%          总额的 0.5%
错报      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营业收    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的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营业
入潜在    入的 2%,且绝对金   <营业收入的 2%            收入的 1%
错报      额超过 人民币 500
          万元。


                                     7
净利润      错报金额≥净利润    净利润的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净利
潜在错      的 3%,且绝对金额   净利润的 3%               润的 1%
报          超过人民币 300 万
            元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不当;
     2)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
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
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8
    出现下列情形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公司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现对公
司主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说明如下:
    1.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建立了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
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
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但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控制的关联企业向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协议借款方式占用
公司资金的行为。
    (1)新疆浩源公司及其子公司龟兹浩源向控股股东盛威实业及其关联方提供
借款,2019 年度共借款 53,71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金占用
余额 52,140 万元及利息未归还。上述借款行为违反了新疆浩源公司防止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规定。
    2.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的内容、审议程序、决策程
序以及披露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偏差。截至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今后,公司需
进一步完善主动识别、确认关联方及交易的机制,加强关联方交易信息的内部报
告,认真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事宜。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上一年度存在违规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和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前


                                    9
一个问题已在报告期内整改完毕,后一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为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的采购交易出
具了《履约担保函》,因新疆友邦 2019 年 5 月 27 日未能兑付其到期的商业承兑
汇票,新疆浩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被法院扣划银行存款 6,007.51 万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5 日,新疆友邦归还上述资金 6,007.51 万元及利息 79.85 万元。
    2.2019 年度,新疆浩源公司及其子公司龟兹浩源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借款,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占用 53,140.00 万元。对此,新疆浩源积
极催收、并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收回 1,000 万元借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资金占用余额 52,140 万元及利息尚未收回。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某些方面还有待于
加强。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
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因此,今后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将致力于以下方面:
    1.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审部门及财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并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制度进行落实:
    (1)建立大额资金往来内审部门报备制度,确保每月一次核查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
    (2)建立关联方资金支付防火墙制度,在法定决策程序及手续不齐备的情况
下,禁止对关联方支付任何资金;
    (3)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对疑似关联方
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告知董事会秘书,督促管理层严格
按《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调动使用资金,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积极应对、多措并举,尽快解决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问
题。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二”节、“(一)”款、第 4 条。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公司关联方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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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运行部分失效。
    2019 年 10 月至 12 月公司及其子公司龟兹浩源向关联方控股股东盛威实业
出借资金计 53,14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金余额 52,140.00
万元及利息尚未归还。
    公司认为,除上述缺陷外,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本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其他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针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具体内
容详见本报告第“二”节、“(一)”款、第 1-4 条。
    我们相信,整改措施的落实将有助于解决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弥补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全面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1 年,公司将认真整改上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继续推进股份公司范
围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并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
建立结构化的流程管理体系。同时,利用信息化流程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流程,落
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