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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浩源: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4-2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勤信鉴字【2021】第 0027 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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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3

附件: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13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勤信鉴字【2021】第 0027 号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
源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
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
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疆浩源公司为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新疆浩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具体规范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是新
疆浩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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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 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
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我们注意到新疆浩源公司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关于新疆证监局对新疆浩源公司立案调查
    2020 年 4 月 13 日,新疆浩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截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新疆浩源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相关调查结论。
    (二)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019 年新疆浩源公司向控股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
简称阿克苏盛威公司)提供借款 53,710.00 万元,2019 年及 2020 年阿克苏盛威公司分
别归还 570.00 万元、1,000.00 万元,共归还 1,57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阿克苏盛威公司欠付新疆浩源公司借款本金 52,14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 2,820.03 万
元,本息合计 54,960.03 万元。阿克苏盛威公司以其名下的股权对上述欠付本金及相
关利息作了还款保证,新疆浩源公司根据上述还款保证,专项计提了 31,552.95 万元
坏账准备。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修改)以及新疆浩源
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
大缺陷使新疆浩源公司的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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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新疆浩源公司
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

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

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

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生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公司关联方内部控制运行部分失效。

    公司认为,除上述缺陷外,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其他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采取了以下

措施:

     2019 年新疆浩源公司向控股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阿克苏

盛威公司)提供借款 53,710.00 万元,2019 年及 2020 年阿克苏盛威公司分别归还 570.00 万元、

1,000.00 万元,共归还 1,57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阿克苏盛威公司欠付新疆浩源公

                                            4
司借款本金 52,14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 2,820.03 万元,本息合计 54,960.03 万元。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0-012),关联方盛威实业承诺通过现金筹措、处置清洁资产、以

物抵债、债务承接等方式,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前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

关联方归还了 1,000 万元本金,其余本金 52,140.00 万元及利息未归还。

    2、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编号:2020-032),关联方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如下:(1)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归还现金不低于 5,000.00 万元;(2)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再次归还现金不低于 5,000.00

万元;(3)剩余款项及利息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归还,并争取提前归还。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未归还本金 52,140.00 万元及利息。

    3、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编号:2020-090),以及 1 月 23 日发布《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已委托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向控股股东关联方发出“律师函”,要求盛威实业在接

到律师函后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于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前即 2021 年 3 月 31 日解决资金占用问

题。盛威实业承诺:若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未能归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所

采取的实现抵押及质押权(包括资产拍卖)、代位行使债权、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等途径解决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周举东先生作为盛威实业实际控制人愿意就上市公司占款本息清偿承担无限连

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 2 年。

    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发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于签订纾困暨股票收购意向

书的公告》(编号:2021-011),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与新疆天正物产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纾困暨股票收购意向书》,拟向新疆天正物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正”)转让

其持有的 ST 浩源的股份 12,660 万股、即对应不超过现有总股本 42,200 万股的 30%,并通过新疆

天正收购将其控制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纾困资金为前提,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目前,此意向正在

积极推进中。

    5、截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控股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新疆嘉禧源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克苏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屯昌盛

威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市佳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嘉禧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宿县浩

源葡萄酒庄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新疆浩源公司,用于做还款保证,并全部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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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公司围绕内部控制环

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各业务流程进行评价。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审计与监督、

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关联方交易管理、对外担

保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关联方交易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

在重大遗漏。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

    公司已经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

营班子。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5 个专门委员会。为保证“三会”有效运作,公司制定了《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控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业务发展及管理的需要,对内部管理机构

进行了优化调整。现设置有燃气事业部、能化事业部和 4 个控股子公司,其中燃气事业部内设 4 个

分公司、11 个部门(包括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行政管理中心、资产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经营

管理部、安环监察部、生产运行部、客户服务部、工程技术部、采购供应部)等,建立了较为完整、

有效的经营管理架构。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梳理规范了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节点,有效控制了可能发生的风险,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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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工作实行了督查及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

    2、人力资源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公司注重人才的引

进和培养,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了员工招聘录用的原则及程序,引入轮

岗竞聘机制,促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制定

了多种考核指标与考核方法,使员工的薪酬与效益、工作能力挂钩,增强了员工的责任心,提高了

工作效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部分加气站的安全检查与阿克苏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完成。

建立持续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体系,使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与综合素质得到了

明显提高,确保员工的素质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3、社会责任

    公司围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用户服务、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制度约束和风险

控制。

    在安全生产方面,制定了《董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责任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

生产必须安全”的理念,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完善了应急

事故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的安全事故;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和

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对天然气用户全面实行“入户巡检”制度,排查户内燃气事故隐患,降低了事

故发生的频率;加强对天然气管道及其他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按期进行检验检测,保证了正常安

全有效的运行。

    在防恐维稳方面,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和地方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天然气门

站、加气站和充装母站等经营场所,全面落实反恐怖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履行了企业的主体

责任,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在环境保护方面,针对加气站产生的噪音和废油,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分别进

行了治理和处理,对设备废油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集中储存和定期移交处置部门。

    在用户服务方面,树立“用户至上”的意识,强化公司对用户服务的过程管控和反馈控制,不

断提升公司的服务品质。

    在职工权益保护方面,公司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据此制定了《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在薪酬、社会保险、劳动防护、职业健康、劳动时间等方面,使员工

依法享有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7
    4、财务管理

    公司在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财务管

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成本与费用管理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等制度,涵盖了货币资金

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核算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

    在日常资金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经相应权限人员签字审批,保证会计资料真实、

完整,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管理控制,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保障资金支付

得到有效的管控。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政策要求进行编制财务报表,对整个公司的会计核算、财

务报告编制、发布等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制订了工程项目《内部立项审批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规定》

以及相关的工作流程。对工程立项、设计、预算编制、招(议)标、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监理、进

度及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环节的工作进行了规范,有效杜绝了各类风险的发生。

    6、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及合同归口管理

部门进行了明确。定期汇总合同履约执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维护了企

业的合法权益。

    7、物资采购管理

    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流程,明确了物资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盘点和处置

等程序。对主要物资采用集中授权采购,对一般物资由采供部在授权范围内采购,物资的验收由独

立于采购部门之外的相关部门实施,付款根据授权批准后支付。

    8、关联交易

    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就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2019 年新疆浩源公司向阿克苏盛威公司提供借款 53,710.00 万元,2019 年及 2020 年阿克苏盛

威公司分别归还 570.00 万元、1,000.00 万元,共归还 1,57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资金占用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 52,140.00 万元和应收利息余额 2,820.03 万元,本息合计

54,960.03 万元。

    (2)关于控股孙公司遂宁源晗向关联方杭州特盈采购成套设备
                                            8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遂宁源晗向

关联方杭州特盈采购成套设备签订 4000 标方/小时锂电配套项目订货合同》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该关联交易已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发布了《关于控股孙公司遂宁源晗向关联方杭

州特盈采购成套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 2020-064)。

    9、子公司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委派的董监高的职责权限。要求子公司定期报

送日常经营情况和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对其定期审计。

    10、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内容、程序、责任人的职责、记录与保管、披

露信息的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沟通等方面加以明确与规范,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对

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事项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

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分别按标准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且绝对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错报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额<资产总额的 1%      总额的 0.5%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2%,且绝对营业收入的 1%≤错报金额错报金额<营业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营业收入的 2%        收入的 1%
                  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3%,且绝对金净利润的 1%≤错报金额<错报金额<净利
 净利润潜在错报
                  额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净利润的 3%            润的 1%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选择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不当;

    2)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

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

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

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

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公司认为,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报告期

内存在其他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四、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10
    公司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现对公司主要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说明如下:

    1、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建立了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

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

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

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但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控制的关联企业向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协议借款

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1) 2019 年新疆浩源公司向阿克苏盛威公司提供借款 53,710.00 万元,2019 年及 2020 年阿克

苏盛威公司归还分别归还 570.00 万元、1,000.00 万元,共归还 1,57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阿克苏盛威公司欠付新疆浩源公司借款本金 52,14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 2,820.03 万元,本息

合计 54,960.03 万元。阿克苏盛威公司以其名下的股权对上述欠付本金及相关利息作了还款保证,

新疆浩源公司根据上述还款保证,专项计提了 31,552.95 万元坏账损失。上述借款行为违反了新疆

浩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规定。

    2、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的内容、审议程序、决策程序以及披露等方面

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偏差。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关

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今后,公司需进一步完善主动识别、确认关联方及交易的机制,加强

关联方交易信息的内部报告,认真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事宜。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上一年度存在违规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和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前一个问题已在报告

期内整改完毕,后一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为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友邦)的采购交

易出具了《履约担保函》,因新疆友邦 2019 年 5 月 27 日未能兑付其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新疆浩

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被法院扣划银行存款 6,007.51 万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5 日,新疆友

邦归还上述资金 6,007.51 万元及利息 79.85 万元。

    2、2019 年度,新疆浩源公司向阿克苏盛威公司提供借款 53,71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阿克苏盛威公司尚欠 53,140.00 万元及利息尚未收回。对此,新疆浩源公司积极催收,并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收回 1,000.00 万元借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阿克苏盛威公司尚欠 52,140

万元及利息尚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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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某些方面还有待于加强。我们注意到,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

加以调整。因此,今后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将致力于以下方面:

      1.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审部门及财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并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制度进行落实:

      (1)建立大额资金往来内审部门报备制度,确保每月一次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明

细;

      (2)建立关联方资金支付防火墙制度,在法定决策程序及手续不齐备的情况下,禁止对关联方支

付任何资金;

      (3)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告知董事会秘书,督促管理层严格按《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调动使用资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积极应对、多措并举,尽快解决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问题。具体内容详见

本报告第“二”节、“(一)”款、第 4 条。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生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公司关联方内部控制运行部分失效。

      2019 年度,新疆浩源公司及其子公司龟兹浩源向阿克苏盛威公司提供借款 53,710.00 万元,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阿克苏盛威公司尚欠 52,140.00 万元及利息尚未归还。

      公司认为,除上述缺陷外,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其他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针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二”节、“(一)”

款、第 1-4 条。

      我们相信,整改措施的落实将有助于解决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弥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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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缺陷,全面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1 年,公司将认真整改上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继续推进股份公司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建

设,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并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建立结构化的流程管理体系。同时,

利用信息化流程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流程,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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