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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浩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吉富星2020年度述职报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9月召开股东大
会,经投票表决,我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0年的工作
中,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可行
性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我对报告期内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各次会议
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及时间                审议议案数量   投票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 4 月 29 日)        16个        全部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 6 月 7 日)          2个        全部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 7 月 13 日)         9个        全部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 8 月 26 日)         1个        全部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 9 月 10 日)         1个        全部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27 日)        1个        全部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5 日)         3个        全部同意

    2.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
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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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2020年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
发展状况的同时,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发生的重要事项共发表了18
次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具体内容包括:
    1. 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所审议的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公司关于解除董事长职务及
变更董事、改选非独立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 在 2020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所审议的改选
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 在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更换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 在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审议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过程中,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5. 在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控股孙公司
遂宁源晗向关联方杭州特盈采购成套设备签订 4000 标方/小时锂电配套项目订货
合同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 在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管理层
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提前终止事项、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中任主任,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委员。
    报告期内,我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就公司聘任及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的事项提出了建议。在战略委员会的会议上,我交流了公司经营发展,企业转型
的观点。对完善对公司高管的考核、经营目标的制定、薪酬制度的执行等事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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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了解,切实履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累计在公司履职时间为 10 天,多次与公司所在的地方政府寻求
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途径和办法,我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工作情况,与相关董事以及经理
层就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调整、公司内部控制、流程管理等事项展开细致交流,并
在董事会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对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者的权益。
    2. 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对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

    六、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暂无建议。
    2. 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吉富星
    电子邮箱:fuxingji@163.com


    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学习好新颁布的《证券法》《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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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吉富星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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