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2021-08-0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
冷新卫先生辞去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冷新卫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属实,同时,依据
《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
第(一)、(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规定,冷新卫先生已被采取5年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已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冷新卫先生总经理的辞职
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总
经理的聘任工作。
3.冷新卫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
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总经理,待新的总经理人选确定后,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聘任程序。本人
同意冷新卫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
吉富星 李堃
2021 年 8 月 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