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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浩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9-1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做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本次公司拟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表决、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杜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沈学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樊新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安全总监;聘任张园园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

                                 丁卫芝                        胡伟业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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