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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浩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2022-10-2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完成了《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成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的《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三季
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页】




禹晓伟监事:




马 哲监事:




廖芳珍监事: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