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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浩源:独立董事对五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我们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改聘公司安全总
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的简历
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能力
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未发现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本次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表决、聘任程序规范合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杨磊先生、朱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改聘彭旭先生为
公司安全总监,增补为董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聘任陶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主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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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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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丁卫芝                       胡伟业

                                      2023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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