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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浩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2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勤信审字【2023】第 10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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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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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勤信审字【2023】第 1014 号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贵公司 2022 年度分别向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盛威”)、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疆振泽”)采购安全
评估、培训及代办特种设备换证等相关服务,共形成关联交易 9 笔,合同金额合
计 568.50 万元,贵公司未将新疆盛威和新疆振泽识别为关联方并及时披露关联
交易情况。由于贵公司上述关联方交易未有效履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决策程序、审
批流程,说明贵公司在关联方交易的决策、审批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止
报告日,贵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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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勤信审字【2023】第 1014 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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