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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浩源: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2023-04-2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2023 年 4 月 25 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事会
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对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
理、物资采购、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重要活动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能够按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重要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 2022 年度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自查和确认,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当日发布
了公告编号为 2023-011 的《关于补充确认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截至 2022 年底公司在日常生产
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一系列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内控制
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
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页】




禹晓伟监事:




马   哲监事:




廖芳珍监事: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